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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6 01:23浏览次数:

  2024年9月10日,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扩大加工能力,在利川市凉雾乡铁炉寨六组2号建设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武汉唯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1年4月6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1〕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投产试运行,本项目总投资5045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在现有废石料加工厂房内新增一条生产线,购置给料机、破碎机、装载机等设备,不涉及石料开采。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原料堆场、装卸粉尘拟采用洒水抑尘,运输扬尘拟对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减少物料散落;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等主要产尘点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通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传播到厂界可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大类。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沉淀池底泥和收集粉尘,外售给相关公司回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与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上迷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排气筒实际高度15m,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标准限值。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下风向1#、2#颗粒物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本项目位于现有项目矿区范围内,四周有山林阻隔,距离最近居民点210米,项目噪声、颗粒物验收监测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天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湖北福恩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石料开采及生产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024.9.pdf